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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成立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注冊香港公司、成立公司、成立香港有限公司及公司秘书服务。 成立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倘若有限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產中索偿。在某些地方,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有限公司相对适合中小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对适合大型企业。但是也有某些地方,不论公司大小,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最常见的有限公司类型。 香港的《公司条例》承袭自英国法律。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用於公司名称上则为 Limited,缩写为 Ltd.)共有两种成立方式。其中一种为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这种有限公司需要成员(股东)投入资金(股本)以換取公司股份,且各成员对公司的法律责任以其持有股权份数的未缴款额为限。另一种成立形式为担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这种有限公司成立时不必投入股本(且根据公司条例禁止担保有限公司拥有股本),惟各成员须担保於公司清盘时为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且各成员对公司的法律责任只以此担保额为限。以担保有限公司方式成立的公司一般都是需要法人地位的非牟利组织,例如慈善组织、学校旧生会、政党等,且成员的担保金额通常都非常少。香港维基媒体协会亦是以担保有限公司成立的。至於一般的牟利公司,则多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於大陆、台湾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有股本但不分股份)在香港並不存在。因此,需投入股本的有限公司,无论公司规模,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独资经营、合伙经营、法人团体 注冊香港公司,成立香港有限公司必须要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登记,成为法人团体;并需要在注册后一个月内向税务局之商业登记处领取商业登记,关于成立有限公司的详情请来电查询。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的,依据香港法例 32章公司法之规定成立,其组织架构必须最少有 1名股东,1名董事,及 1名公司秘书,其身份是可重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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